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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預售屋買賣契約已陸續進入交屋期,務請留意辦理登記時是否有轉讓予第三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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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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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9人
彰化縣北斗地政事務所提醒民眾,依照112年7月1日起生效之《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禁止轉讓予第三人,以防範投機行為,促進房市健全發展。 
北斗地政觀察,該所轄區內112年預售屋買賣契約已陸續進入交屋及登記程序。然而,近日發現有地政士因接受建商委託,在未注意契約訂立時點的情況下,欲辦理預售屋過戶至第三人。提醒各界,針對轉約為第三人的情況,應特別注意相關法規與契約條款。根據內政部的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的買賣契約,除非符合特定條件,否則不得轉售給第三人,違反規定可能面臨高額罰款或其他法律責任。地政士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確保申報內容準確,並在備註中說明轉約情況,以避免法律糾紛。 
北斗地政事務所詹長容主任呼籲地政士與相關業者,務必詳閱112年預售屋買賣契約訂立時點及內容,確認是否符合規定,尤其本項裁罰金額高達每戶(棟)新臺幣50萬至300萬元,更突顯對該規定認識與了解的重要性。此外,亦歡迎民眾向地政事務所查詢相關法規資訊,以確保自身權益。 
 
 
 
 
業務單位:彰化縣北斗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施先生 
電 話:04-8882034轉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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