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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開放申請「指定送達處所」,重要公文不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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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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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解決民眾因故不能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收受土地登記機關公文書而有另行指定送達處所之需求,內政部訂定「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作業要點」。自113年11月1日起,民眾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以國內一處門牌地址為登記機關公文書之指定送達處所。 
  根據現行規定,土地、建物如有異動,住址欄位限以戶籍地址登載。然而所有權人並非都居住在戶籍地,因此實務常見未能即時收到地所相關通知,而錯過本身應有權利之情事,例如:權狀遭有心人士申請補發未能提出異議、錯過土地鑑界至現場指界時間等。為避免發生前述困擾,自11月1日起,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申請指定送達處所後,登記機關公文書將優先寄送至該指定地址。 
  溪湖地政黃麗卿主任表示,為強化不動產交易安全,防止冒名申請指定送達處所,藉以規避登記機關通知所有權人,只有所有權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向不動產所在地同一直轄市、縣(市)之任一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另外,所有權人亦可持自然人憑證登入內政部「數位櫃臺」線上申請指定送達文書處所。主任進一步提醒,為避免指定送達的門牌建物非申請人所有導致糾紛,遇上開情況,申請人另須提出該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或於申請書以切結方式替代。歡迎有需求民眾多加利用。 
 
 
 
業務單位:溪湖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陳小姐  
電 話:88131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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