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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請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維護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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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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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溪湖地政事務所113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計土地234筆,建物13筆,將自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公告3個月。 
  依土地法等相關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遺有不動產者,繼承人應儘速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於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申辦繼承登記。逾期申請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最高罰20倍,倘若繼承人無法會同申請,得由部分繼承人提出申請先行辦理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以免逾期受罰。逾1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予以列冊管理15年,期滿將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請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免權益受損。 
  溪湖地政何雪霞主任特別提醒,除了日據時期家產繼承外,民法規定,繼承人之繼承權並無性別差異,無論男女均有繼承權。若民眾對辦理繼承登記手續有疑問,歡迎電洽(04)8813119轉122或到所洽詢法令諮詢櫃台,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業務單位:溪湖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沈小姐 
電 話:881311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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