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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測指界有保障 界址點位永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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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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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113年地籍圖重測作業即將於113年1月份展開,辦理重測的區域有溪州鄉圳寮段、二林鎮犁頭厝段、彰化市莿桐段、線西鄉重振段、鹿港鎮永安段及員林市益民段、明倫段、三條段,共約8,500餘筆土地,面積約917公頃。為了讓測區內的土地所有權人能了解並配合應辦事項,27日上午在縣府新聞處六樓咖啡藝廊辦理宣導記者會,縣府地政處長蔡和昌與會。本次重測作業通知書將於1月份陸續寄發,呼籲土地所有權人務必到場指界,保障自身權益。 
  地政處蔡和昌處長表示,早期地籍圖使用頻繁,精度難以符合時代需求,縣府透過推動地籍圖重測確實釐整地籍,保障民眾合法產權。另外,因地籍圖重測是依土地所有權人指界做成成果,自會有面積增減問題。因此土地所有權人一定要到場,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地政處指出,民眾申辦土地複丈時常遇到有界址前後不一樣情形發生,縣府為避免此類情形發生,希望透過地籍圖重測將界址點以坐標數值方式永久紀錄,在辦理地籍圖重測時下列幾點希望土地所有權人配合及注意事項,首先按指定日期攜帶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印章或委託書到場設立界標及指界,告訴地籍調查人員土地界址位置,由調查人員依實際指界情形記錄在地籍調查表上。並逐項認定,如正確無誤後,再予簽名或蓋章。 
  地政處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沒到場指界地政人員將依土地法46-2 條規定逕行施測,且土地所有權人無法在公告時提出異議。所以建議倘無法於通知時間到場者可聯絡地政人員另約時間到場或委託他人代理,切勿置之不理。 
  地籍圖重測結果會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並公告30天。公告期滿無異議者,地政機關即據以辦理登記,並將登記結果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換發土地權狀;如有異議,請洽當地地政單位申請異議複丈。 
  與會人員還有縣府地政處長蔡和昌、副處長陳麗梅、新聞處副處長張志昇、二林地政事務所主任劉志宏、彰化地政事務所主任林浚煦、鹿港地政事務所主任楊昌和、和美地政事務所主任何明修、北斗地政事務所主任詹長容、員林地政事務所主任陳易宏、溪湖地政事務所主任何雪霞、田中地政事務所主任蘇添旺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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