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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北斗地政不動產租賃實地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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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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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27人
不動產租用時,一般情況雙方會共同簽訂租賃契約書,若不動產出租案有委託不動產經紀業,租賃成交後,應由不動產經紀業者於簽訂租賃契約書後30日內,申報登錄租賃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非由經紀業者居間或代理者,則無須申報登錄。 
申報登錄租賃成交案件實際資訊時應確實申報,彰化縣主管機關委由地政事務所查核轄區內實價登錄申報資訊,北斗地政於5月26日主動實地訪查轄區3件租賃申報,進行業務稽查並向業者宣導租賃契約應注意的法令規定,此次查核重點分為「申報內容與契約是否相符」、「房地租金總額是否與契約一致?」、「車位個數及類別是否與契約一致?」等5大項,透過實地稽查以維護消費者租屋權益,健全市場交易秩序。 
彰化縣北斗地政事務所詹主任表示,實價登錄新制實施後,買賣交易及租賃行為皆有更嚴謹的規範,藉由執行實價登錄資訊稽查作業,保障民眾租屋權益,促進房市交易安全、減少交易糾紛,與轄內不動產業者交流專業能力,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不動產市場健全發展。 
 
 
業務單位:彰化縣北斗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陳小姐 
電 話:04-8882034轉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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