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地籍】北斗地政辦理「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教育訓練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2/10/21~2023/10/21 | 發佈單位: 地政處地籍科 | 發佈日期: 胡尹瑄 7531513 | 更新日期 2022/10/21 | 瀏覽人數: 6人 為增進同仁專業度及服務品質,北斗地政於111年10月18日舉辦「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以生存配偶與全體繼承人協議給付為例」教育訓練,由該所登記課長蕭壹澤講授,課程內容以簡明易懂的方式讓同仁們了解什麼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何時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等相關議題。 在實務上,家族傳承或遺產分配的議題上,除了繼承相關規定要注意外,「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更不容小覷,因為此項請求權是優於繼承權。目前民法將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別到法院登記,皆屬於「法定財產制」。目前國人習俗為了不傷夫妻情誼,多不會特別去法院登記「分別財產制」,故多屬「法定財產制」,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北斗地政詹長容主任表示,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造成不動產移轉,免徵遺產稅,不課徵贈與稅及契稅,但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因為,生存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拿回自己的財產,非屬繼承,亦非屬贈與,故不應對此財產課徵遺產稅及贈與稅;又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非屬契稅之課徵時機,亦不徵契稅。透過本課程讓同仁了解登記專業知識,提升為民服務品質,以確保民眾財產權益。 業務單位:北斗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蕭先生 電 話:(04)888203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