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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員林184公頃市地重劃差額地價及公告期間說明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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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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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政府說明辦理員林184市地重劃並不以賺錢為目的,縣府對於合法建物及既成社區地主因受益程度較低者,已提經本縣市地重劃委員會決議減輕差額地價25%;縣府更展現誠意,由林田富副縣長自7月10日起連續4天到員林鎮公所禮堂聽取地主意見,將於歸納意見及由地政處財務精算後,只要在財務平衡的原則下,將會再減輕地主的負擔。 
  依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5條規定,員林184公頃市地重劃土地分配成果自6月19日起公告30日。公告期間受理地主提出異議,倘公告期間未提出異議者,將於公告期滿後確定,因本重劃區共約3,600位地主,公告內容涉及每位地主的權益,公告期間30日不能延緩或取消,以保障每位地主的權益。如公告期間對於土地分配內容有提出異議者,將由地政處依規定查處、調解或送請中央機關裁決,請地主放心。  
  至於差額地價的計算,係因地主於重劃區內無其他未建築土地可以抵付重劃負擔,才改以現金繳納,對於保留建物者,大都重劃後面積並未減少,於計算應配面積後,再加計建物完整保留需增配之土地面積,該增配土地面積依據上開辦法第52條規定,以重劃後地價計算應繳差額地價,地主要求以公告現值或公告地價繳納,並不符合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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