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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所轄不動產登記案件,逾期罰鍰可扣除疫情警戒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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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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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防疫,彰化縣各地政事務所受理該轄內不動產登記案件,於計算逾期罰緩時,主動將第3級以上之警戒期間視為不可歸責申請人之期間,並予以扣除。 
  因應COVID-19疫情尚未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三級警戒延長到110年6月14日,鑒於民眾申辦不動產登記時,依土地法等相關規定,不動產權利變更應於一定期間內辦理登記,否則將依法計收罰鍰,以買賣為例,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申辦所有權移轉登記,逾期申請者,每逾1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彰化縣政府地政處處長蔡和昌表示,為減少民眾因考量登記案件逾期所產生之罰鍰,而親洽本縣各地政事務所申辦土地登記,增加非必要移動及群聚風險,倘對於較無急迫性之土地登記案件可於疫情較舒緩後再行辦理,而因疫情警戒期間導致申請逾期者,將視為不可歸責申請人之期間,主動予以扣除。並請於警戒期間減少非必要移動,儘量在家、出門戴口罩、勤洗手、多消毒,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共同防堵疫情。 
 
 
業務單位:地籍科 
聯 絡 人:黃茂傑 
電 話:04-753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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