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房東不得以房客因染疫而拒絕其居住,違者罰鍰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1/06/15~2022/06/15 | 發佈單位: 地政處 | 發佈日期: 陳小姐 7531517 | 更新日期 2021/06/15 | 瀏覽人數: 60人 內政部宣導:房東不得以房客因染疫而拒絕其居住,亦不得因其有居家檢疫等情形,而歧視其合法租屋權益;若違反者,依法將可處最高15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提醒房東在疫情期間應共體時艱協助房客,避免不當終止租約及要求搬遷;同時提醒房客,若受到房東不當對待,可即時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協助。 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對於傳染病病人、接受隔離治療、居家或集中檢疫者的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同時規定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居住或給予不公平待遇。 提醒疫情期間居家隔離或檢疫為防範疫情擴散的最基本要務,房東應以同理心,共體時艱協助保障房客租屋的居住權益,避免因搬遷而造成防疫破口。房東若以歧視染疫或居家隔離為由而提出終止租約,不僅不當,甚且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而遭受處罰。 業務單位:北斗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劉小姐 電 話:8882034轉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