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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房屋稅開徵,辦理房屋移轉前記得先完納房屋稅!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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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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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50人
  110年度房屋稅於5月1日開徵,溪湖地政提醒納稅義務人應如期繳納外,也籲請從5月1日起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申請人應於契稅繳款書或遺產稅單查欠至5月或110年度無欠繳,如未查欠至5月或已完成109年度無欠繳房屋稅者,僅須檢附110年度房屋稅繳納證明憑辦即可。  
  溪湖地政事務所何雪霞主任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22條規定,欠繳房屋稅之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每年房屋稅開徵期間,常有民眾因未辦理當期房屋稅查欠手續而需來回奔波補正造成不便,在此特別提醒,若契稅繳款書註記110年開徵之房屋稅尚未繳納,申請人得持憑已完納之110年房屋稅繳款書辦理登記,免再向地方稅務局辦理查欠。 
 
 
業務單位:溪湖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顏小姐 
電 話:88131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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