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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地權】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專區-一、修正說明

一、修正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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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人原則上無「居住」需求,現行對私法人購置住宅無相關限制規範,易使住宅成為私法人投資炒作標的,導致住宅市場發生投機壟斷,不利不動產市場之健全發展,且經統計私法人購買住宅數數量明顯逐漸增加。爰規定私法人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俾利透過增訂申請許可制度,管制私法人買受住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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