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說明 瀏覽人數: 145人 私法人原則上無「居住」需求,現行對私法人購置住宅無相關限制規範,易使住宅成為私法人投資炒作標的,導致住宅市場發生投機壟斷,不利不動產市場之健全發展,且經統計私法人購買住宅數數量明顯逐漸增加。爰規定私法人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俾利透過增訂申請許可制度,管制私法人買受住宅房屋。 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懶人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