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開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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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開發科業務職掌
一、區段徵收業務 |
區段徵收為政府基於特定目的事業之需要,對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全部予以徵收,於整體規劃整理後,就公共設施需用之土地,由政府直接支配使用;可供建築之土地,部分由原土地所有權人折算抵付地價領回(抵價地),部分由政府供作開發目的之使用或讓售或有償撥供需地機關使用,其餘土地則予標售以抵付開發費用,因此,區段徵收為一綜合性、自償性土地開發事業。
業務職掌包括 :
1. 辦理本縣區段徵收作業。
2. 辦理已完成整體開發區之可建地標、讓售事宜。
已完成之開發案
1.伸港(全興地區)區段徵收區。
目前開發中
1.高速鐵路彰化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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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地重劃業務 |
市地重劃係將都市之土地,全部重新加以規劃整理,辦理交換分合為形狀整齊之土地後,按原有土地相關位次重新分配予土地所有權人的一種都市整體開發方式。因重劃區內公共設施用地及工程建設費用,均由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可有效促進土地經濟利用,為健全都市發展最有效手段之一。除土地所有權人可享受重劃後完善之居住環境、土地方整及土地價值增漲之實益,政府亦可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促進都市發展,公私均利。
業務職掌包括 :
1.公辦市地重劃業務。
2.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發起辦理自辦市地重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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