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權科聯絡電話
電話: 04-7531531~04-7531539 傳真:04-7262470
地權科業務職掌
業務項目 | 業務說明 |
---|---|
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業務 | 1.督導鄉鎮市公所租約登記異動管理 (1)耕地三七五租約之訂立、換訂、續訂、變更、終止、註銷或更正登記,應由出租人及承租人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公所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審查,將審查及登記結果通知雙方當事人,並報請本府備查。 (2)每年訂定租約業務督導考評相關計畫,促使各鄉鎮市公所確實辦理租約登記異動管理,確保租佃權益。 2.調處耕地租佃爭議 為消弭業佃糾紛,減少租佃雙方之累訟,本府設置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耕地糾紛,期能在兼顧租佃雙方權益下促使雙方達成和解,達到雙贏之成果。倘經調處仍不成立者,則再移送司法機關審理。 | 土地徵收業務 | 土地徵收乃國家基於「公共利益」上之需要,依法定程序,以強制手段取得人民之財產權,並給予財產權人合理補償之行政行為。 1.業務範圍(1)辦理轄內土地之公告徵收 (2)辦理公告徵收土地及地上物之補償費發放 (3)民眾徵收異議之處理及回復 (4)受理民眾申請一併徵收、撤銷徵收等案件 (5)其他徵收相關業務之處理。 2.土地徵收種類(1)一般徵收 (2)一併徵收 (3)撤銷、廢止徵收 (4)更正徵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