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種情形可以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更新日期: 2016/06/04
|
瀏覽人數: 217人
答: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一)促進農村社區土地合理利用需要。

(二)實施農村社區更新需要。

(三)配合區域整體發展需要。

(四)配合遭受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損壞之災區重建需要。

依前項第四款辦理之重劃,得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災區內、外擇定適當土地併同報核。必要時,亦得由中央主管機關逕行決定辦理。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