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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人對於地籍清理土地標售之土地具有優先購買權?

更新日期: 201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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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92人
答:

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2條規定代為標售之土地,其優先購買權人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

(二)基地或耕地承租人。

(三)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

(四)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十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之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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