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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贈與繼承性別平等,男女平權不偏心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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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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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47人
  員林地政事務所表示,除了日據時期的繼承之外,現在的女性都與男性相同皆有繼承權,且依民法的規定應繼分與繼承權的順位亦不應性別而有所差異。只要是光復後發生的繼承,依民法之規定都可列於繼承人之列,早期僅有男性可以繼承財產的觀念都應該予以修正。 
  員林地政事務所蔡全烈主任表示,現今工商社會發達,雙薪家庭亦不在少數,換言之,女性走出家庭進入社會早已是個事實,對於家庭社會的貢獻亦不較男性少。然而,少數較封閉的環境下仍有少數女性對於自己有權繼承的事實無所知,更有傳統家庭認為女性沒有繼承權。為了保障民眾的權益,員林地政事務所屢屢辦理社區服務時加強宣導民法規定繼承人之繼承權性別平等,男女均有繼承權的觀念,使得男女受不動產贈與繼承性別平等的觀念可以廣為周知,更是歡迎有疑問的民眾隨時可至所內洽詢了解。 
 
 
業務單位:員林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劉小姐 
電 話:04-8320310 分機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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