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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公告即將期滿,辦理繼承登記確保自身權益!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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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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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72人
  彰化地政事務所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已於108年3月26日以雙掛號信件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建請民眾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依據「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該所108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自108年4月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為期3個月在轄區公所及該所之佈告欄、網站依法公告,逾公告期間未辦繼承登記或未提出不可歸責之事證者,將依法報請本府列冊管理;如於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申辦繼承登記者,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彰化地政事務所林浚煦主任提醒,繼承人如無法一起會同申辦繼承登記時,建議可由繼承人之一先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代其他繼承人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以確保自身權益。 
 
 
業務單位:彰化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徐先生 
電 話:04-7265924轉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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