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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辦繼承登記,保障財產權益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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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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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83人
  二林地政事務所自108年4月1日起公告該所轄內4鄉鎮(二林、芳苑、大城、竹塘)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本年度共計公告未辦理繼承不動產所有權人249人、土地796筆以及建物15棟;提醒鄉親,凡被繼承人死亡遺有不動產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者,應儘速至地政事務所申辦,以免權利受損。 
  按土地法之規定,繼承登記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處應納登記費1倍之罰鍰,最高不得超過20倍。逾1年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由該管地政機關公告3個月,逾期仍未聲請者,將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15年,逾15年仍未聲請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以專戶儲存,繼承人仍得依法領取,逾10年繼承人未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如繼承人因故未能於公告期間申辦繼承登記者,得於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向該管登記機關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暫緩列冊管理,如有關不動產繼承登記疑問,可洽二林地政事務所承辦傅先生(聯絡電話:04-8964793轉分機114) 
 
 
業務單位:二林地政事務所 
聯絡人:傅先生 
聯絡電話:04-896479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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