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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申請土地移轉登記要記得辦理地價稅查欠唷!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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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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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46人
  107年度地價稅已於107年11月1日開徵,員林地政除提醒民眾應於繳納期限完納外,也籲請記得從11月1日起申請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地價稅應查欠至107年度無欠繳。但已完成查欠至106年度無欠繳地價稅者,得檢附107年度地價稅繳納證明憑辦。 
  依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在107年度地價稅繳納期間(107年11月1日至107年11月30日),若土地增值稅繳款書註記107年開徵之地價稅尚未繳納,申請人得持憑已完納之107年地價稅繳款書辦理登記事宜,免再向地方稅務局辦理查欠。 
  員林地政事務所蔡全烈主任表示,有感於每年地價稅開徵期間,民眾常因未辦理當期地價稅查欠手續而發生補正,為期能減少民眾困擾,並免除往來奔波之勞,在此特別呼籲。 
 
 
業務單位:員林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劉先生 
電 話:83203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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