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107年度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申請土地移轉登記要記得辦理地價稅查欠唷!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8/11/08~2019/11/07 | 發佈單位: 地政處 | 發佈日期: 陳小姐 7531517 | 更新日期 2018/11/07 | 瀏覽人數: 46人 107年度地價稅已於107年11月1日開徵,員林地政除提醒民眾應於繳納期限完納外,也籲請記得從11月1日起申請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地價稅應查欠至107年度無欠繳。但已完成查欠至106年度無欠繳地價稅者,得檢附107年度地價稅繳納證明憑辦。 依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在107年度地價稅繳納期間(107年11月1日至107年11月30日),若土地增值稅繳款書註記107年開徵之地價稅尚未繳納,申請人得持憑已完納之107年地價稅繳款書辦理登記事宜,免再向地方稅務局辦理查欠。 員林地政事務所蔡全烈主任表示,有感於每年地價稅開徵期間,民眾常因未辦理當期地價稅查欠手續而發生補正,為期能減少民眾困擾,並免除往來奔波之勞,在此特別呼籲。 業務單位:員林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劉先生 電 話:83203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