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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減輕災民負擔,確因災害增加之地政規費得予免徵。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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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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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48人
  為因應日前因熱帶性低氣壓橫掃南台灣發生豪雨災情,如災民因本次災害需向各地政事務所申請核(補)發權利書狀、地籍謄本、圖冊或閱覽地籍資料等,及申辦建物測量、土地複丈、繼承登記案件之各類規費繳納事宜,得參照內政部98月8月1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5189號函辦理免徵。 
 
  溪湖地政事務所詹長容主任表示,為減輕災民負擔,本次免徵範圍包括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南投縣、嘉義市、彰化縣、臺中市、雲林縣、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苗栗縣(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等12個縣市之災民,經鄉鎮、市、區)公所、村(里)長開立證明或出具其他證明文件,或當事人自行切結確為重大災害地區災民且其規費確因災害所增加者,均得以免徵,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該所將有專人提供詳盡的說明。 
 
 
業務單位:溪湖地政事務所 
聯絡人:郭小姐 
電話:04-8813119轉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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