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員林地政提醒民眾對自有土地應做合法及合理之使用,以維護自身權益。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8/08/10~2018/09/10 | 發佈單位: 地政處 | 發佈日期: 陳小姐 7531517 | 更新日期 2018/08/10 | 瀏覽人數: 89人 臺灣地區從民國64年屏東縣首次辦理使用編定到民國75年嘉義縣辦竣使用編定為止,已全面完成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編定作業,為保障自身的權益及維護寶貴的土地資源,請土地所有權人在開發使用土地前,應先行了解或洽詢相關事業主管機關,以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切勿貪圖一時之便,逕行違規使用。 員林地政蔡全烈主任表示,內政部於民國105年10月27日以台內地字第1050436952函示自106年1月1日起正式廢除延用許久之「地目等則」制度,同時亦不再辦理地目變更登記作業。為避免非都市土地過度開發,政府機關除積極宣導各項土地使用正確觀念外並同時利用衛星影像技術來加強相關土地違規使用之管制與查緝,對於土地之合理使用需要大家共同來參與,讓我們的子子孫孫都能生活在這塊美好的土地上。 業務單位:員林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曹小姐 電 話:832031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