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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林地政事務所參訪和美地政罰鍰催繳業務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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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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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50人
  二林地政事務所課長陳炳琦偕同該所同仁至和美地政事務所研討有關違反土地法第73條第2項規定之行政罰鍰及其他登記業務,對於和美地政於行政執行前,主動電話通知或親自登門拜訪解釋,順利完成全部案件100%催繳之創新作為,稱讚不已,希望透過業務參訪讓地政同仁相互交流學習,激盪出更多為民服務的新思維。 
  民眾辦理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依法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為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登記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但民眾常因未會同辦理登記,而以為無須繳納罰鍰,或未收到通知而不知繳納,俟行政機關對於未繳納者清查其個人財產及所得資料,並移送行政執行署辦理強制執行其薪資、存款或財產時,才驚覺事態之嚴重。 
  和美地政陳俊傑主任表示,民眾常因疏忽而不知保護自己的權利,為確保公權力落實執行,節省移送行政執行之費用,公務機關應化被動為主動,讓民眾更有感公部門的用心,感謝二林地政事務所特地前來參訪,也希望藉著參訪增進兩所地政業務交流,提升為民服務的品質。 
 
 
 
業務單位:和美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簡小姐 
電 話:(04)755221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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