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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105年7月1日起可預申報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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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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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45人
  實價登錄申報方式將增加新管道,自105年7月1日起,民眾可在申辦不動產買賣登記案前,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內政部地政線上申辦系統辦理實價登錄預為申報,以減少逾期申報的風險。 
  內政部為減少民眾逾期申報受裁罰的情形,新增「預申報」方式,讓申報人可事先於線上申辦系統登錄,再將實價登錄申報書紙本連同登記申請書送至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買賣登記,地政機關在登記完畢後,會將實價登錄預申報資料轉入正式資料庫,民眾只需於登記完畢後至網站確認是否完成申報,就能有效避免因錯過申報時間而受裁罰。 
  和美地政事務所陳俊傑主任表示,依現行法令規定,買賣案件應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日起30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故實價登錄申報的起始時間為登記完畢日,截止時間為登記完畢日後30日,目前只能在登記完畢後進行實價登錄申報,無法於辦理買賣案件登記時一併申報成交資料。因此,為方便民眾申報,民國105年7月1日起,除現行實價登錄申報方式外,將新增「預申報」方式,民眾可自行選擇適合的申報方式進行實價登錄申報,申報方式更多元,對民眾來講更為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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